收取押金有无必要?
——同一辆车收取多个用户押金,最好即用即还
12月5日,中消协约谈了7家共享单车企业,包括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在约谈中,企业代表表示,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但此前,这些企业大多已经收取了大量押金,单个用户数额在99元至299元之间。算下来,这是一笔超过百亿元的巨额资金。
共享单车企业有没有资格收取用户押金?
“交通部等十部门于今年8月1号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共享单车实际上是一种租赁行为。《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原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曹三明表示,共享单车企业为了预防个别用户的不良行为,比如故意损坏,收取一定的押金不违法。
但是曹三明认为,单车企业向用户收取押金的时候,仅仅是通过手机传递出一个收取说明,收多少,怎么管理都是企业说了算,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说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勒令它为无效。
而且共享单车还存在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就是一辆单车设定了若干个押金,这辆单车,张三第一次用,李四第一次用,王五第一次用,都在这上面设定了押金,算下来一辆单车可能设定了十个以上的押金。对此,很多法律专家也做过诠释,认为押金的法律属性应该是质押、使用时做担保,用后应该立刻原路返还,也就实现即租即压即还即退。
消费者的押金被挪用,导致无法退回
——押金必须专用账户管理,可仿照互联网金融监管,开设用户个人存管账户
酷骑单车是近期停止运营的一家共享单车企业,总部在北京市通州区,注册地址在通州区万达广常因此,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到了北京市通州区消协。
据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邬迪介绍,经过通州区消费者协会的调查,酷骑单车在全国支付押金的用户多达230万,其中北京30多万,北京以外200多万。
从8月26号起,酷骑单车的投诉量呈激增的情况。经过多次沟通,酷骑单车都无法给出解决方案。截至11月30号,全国消费者投诉超过21万。 目前,酷骑单车已经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榜的黑名单。
但是,列入黑名单并未给问题解决带来实质帮助。“到11月1号,通州消协第三次约谈酷骑单车时,酷骑单车已经无法配合调解了,沟通也存在障碍,因为他们已经出现了大规模人员离职,客服已经没有人了,包括以前的主管经理都不在职了。”邬迪说,酷骑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资金紧张造成退款迟缓,先是表示只能在万达现场退还押金,后来又称公司已交由一家在四川的公司代运营,对方不承担债务问题,同时公布了三个手机号,要求消费者通过这3个手机号进行退款,“但是很难打通。”
其余出现问题的单车企业也出现了客服失联、客户端无法连接等情况。
明明是消费者的押金,理论上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怎么会变没了?对用户的押金,共享单车企业有没有合法使用的权力和途经?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要求在企业注册地开设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金融部门监管,防止用户资金风险等等。
照此理解,企业能够获得的,只是资金存管在银行期间获得的存款收益,连用于投资都不允许。只是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企业并未严格执行资金存管要求,挪用了用户押金。
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都接入了信用租车服务。对此前已经收取的押金和一部分信用分不够免押金的用户,其实可以参考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存管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用户在注册时就同步开通银行存管账户,手续并不麻烦,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而此时的押金是存放在用户名下的账户中,企业无法动用,从源头上确保了用户资金安全。
曹三明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资金第三方监管的法律制度。”据记者了解,在中消协向全国人大提交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书面修改意见中,也反映了共享单车平台经营者在收取押金、预付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电子商务法》着重解决消费者困难,增加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并从资质、限定、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争议解决、制裁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电子商务法》立法方面的具体发条的诸多建议。
消协可代理诉讼,追回押金
几家共享单车企业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消费者的押金能不能蓉,是当下最关键的问题。
“按照常理,企业破产应优先归还消费者押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蒙瑞认为,押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是一种质权,其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拥有蓉权。“《破产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蓉。”他解释说,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之后,消费者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也不需要债权申报,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蓉。只要相关交易记录完备,管理人可以直接将押金还给消费者。
但这是在企业帐上还有钱的情况下。实际情况是,共享单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大都是因为资金紧张,用户押金早已被挪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表示,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能申请损害赔偿,要经历破产债权申报。而在这个过程中,优先保障的是担保财产、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其他的债权,包括消费者押金的返还债权,以及其他潜在的风投、天使投资的债权,都变成了普通债权,消费者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保障。
根据多年实践,蒙瑞还提出了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如果调查发现高管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对高管进行提起诉讼,高管向公司清偿之后,这部分钱就变成公司的破产财产,可以用于偿还消费者。
这又涉及到一个成本问题—— 对每一个单车消费者而言,损失的不过是299元的押金再加上100、200元的预付金。为500块钱打官司,诉讼成本太高了。而且数以千万计的消费者都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也应接不暇。因此,一些消费者致函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要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帮助自己追回押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表示,共享单车消费者虽然数量众多,但数量固定、身份明确,并不完全符合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所针对的“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定义。但消协组织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介入。如果众多的消费者把自己的退还押金的请求权转让给消协,那消协就可以以诉讼信托人的身份来提起诉讼。(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
言论:先调查钱去了哪儿,不要一刀切
若 瑜
共享单车从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迷雾和争议。一方面,遍布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方便了人们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高昂的成本、极低的收入和资本的追捧,又不得不让人担忧企业最大的依仗就是押金、预付款。
可以说,共享单车爆发问题是意料之中的。这个行业此前的无序竞争已经太过,许多不合格的玩家入场,也到了洗牌的时候。只不过,因为共享单车涉及到大量的用户押金,对消费者的冲击明显要高于当年成片死掉的团购网站、o2o企业。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互联网+,我们鼓励创业,鼓励创新。一个标的物,对应多份押金、使用费,本身就是共享经济的体现。从商业模式来说,不合法利用用户押金、预付款,共享单车企业很难生存发展。实际上,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大都是经营上出现了问题,未必一开始就是为了非法集资、挪用资金而成立的企业。如果一刀切,将收取押金定性为非法集资,追究刑事责任,会打击正规企业对经营风险的担忧。
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资金使用出现问题,还是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资金存管账户有没有专款专用,既是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个必要,也是监管部门没来得及对新事物做出反溃共享单车是消费者实实在在需要的服务,一些企业倒闭了,另一些企业还会继续经营。对这部分企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应该跟上,企业也必须意识到,规范经营才能走得长远。
现在,帮用户追回押金是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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