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民政局结合物价上涨指数、财政收入水平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确定了低保调整幅度,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7月起已执行新标准。
与往年相比,今年低保标准调整最大的亮点,在于打破了城区和县域地区区域性分类救助标准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原来4个标准(城市2个,农村2个)统一为城乡2个标准。其中农村保障标准由335元和395元统一提高到425元;城市保障标准由535元和610元统一提高到635元。
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表示,这次县域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是历年来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快速缩小了城乡保障差距。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沈阳市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
截至6月30日,沈阳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0.7万人,人均救助额372.19元,保障面1.47%,支出保障金24650.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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