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广州风险投资市场创新发展,打造风险投资之都,昨日,广州市金融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广州风险投资市场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不设行业准入审批。
《办法》表示,在广州设立风险投资类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风险投资类企业在广州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产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办法》规定,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若满足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接入监控中心等条件,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30亿元及以上,或者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以上的,最高可获奖励1500万元。
享受奖励的风险投资类企业,在享受财政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广州或减少实收资本,如有违反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办法》还表示,在条件成熟的区建设风险投资大厦,市、区两级财政对入驻大厦的风险投资类企业给予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有条件的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推进基金小镇、财富小镇、创投小镇等专业小镇建设,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政务服务,研究制定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公寓、专项扶持奖励等相关配套政策,吸引风险投资类企业入驻,打造风险投资类企业集聚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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