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PPP项目资产”之后,监管部门关于大类基础资产系列信息披露和挂牌条件确认所发布的第二个指南。“(其他的)证监会统筹考虑后会陆续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接下来,消费金融、融资租赁、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能优先进行标准化监管。
据悉,目前消费金融和融资租赁ABS发行量最大,而且在本次的《指南》中也特别强调这两类资产将另行制定挂牌条件确认指南。REITs则属于政策鼓励的产品,据悉,证监会也在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如果近期出台REITs相关监管政策,交易所也会推出相应的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六方面规范企业应收账款ABS
《指南》的发布不仅体现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走向标准化,更为重要的是鼓励通过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工具,去盘活实体经济的部分存量资产,进而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降低杠杆。
记者了解到,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同时也是供应链融资创新的一个品种,是与国家倡导的供应链金融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高效融资的导向是一致的。
“这次主要规范的是一般的工商企业的正常提供贸易、商品服务过程当中的应收账款,如工程建设类的中国铁建、中交建,医药类企业国药等经营过程中的应收账款。主要强调的是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供应链融资的一个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整体代表了未来强化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不断公开发布强化相关产品挂牌条件的标准这样一个方向,不仅促进这个市场更规范地发展,同时也能够让大家更多去运用这个工具。
《指南》从六个方面对于企业应收账款ABS进行了规范。
一是应收账款范围界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履行合同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义务后获得的付款请求权,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消费贷款债权等债权类资产不属于《指南》界定的应收账款范围。例如,银行的票据收益权ABS、京东白条即不属于《指南》所指的应收账款。
二是基础资产要求。首先基础资产需要满足一定的合格标准,基础资产须满足内容界定清晰、合法有效、可特定化、权属明确、可转让、无法律瑕疵等条件;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其次,基础资产还应满足分散性要求:基础资产应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且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融占比不超过50%。
三是循环购买。《指南》对于循环购买相关的信息披露、账户设置、资产标准、尽职调查、动态监督等内容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风险自留。有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五是合格投资。专项计划资金若涉及合格投资,不得投资权益类产品。
六是政策扶持。交易所、报价系统视情况对涉及绿色金融、创新创业、住房租赁等政策支持鼓励领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
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降杠杆
今年7月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及,降低国有企业杠杆是重中之重。而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之一,即为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杠杆。
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前述有关人士表示,《指南》的发布有其政策背景。首先,有助于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也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国家鼓励用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工具,去盘活实体经济的一些存量资产,进而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降低杠杆。
上交所上述人士介绍,企业资产证券化这一产品是2015年左右开始实行备案制,从无到有过去几年发展速度比较快。目前,这个市场已经做到一定规模,对其进行规范是市场的需求;而主管部门经过前期对市场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形成了一定的监管思路之后,对这个产品进行标准化规范。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8420.51亿元。
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支持促进供应链融资的创新。“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就是供应链融资创新的一个品种,是符合整个对于供应链金融创新,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去高效融资的导向是一致的。”上述人士表示。
记者注意到,主要由阿里、京东、百度等少数机构发行的小贷ABS,标准化程度已经较高,而应收账款ABS则涉及房地产、医药、工程建设等各类业务,对标准化监管的需求也更迫切。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