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机械制造、高新技术、轻工、城建、社会事业、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等十一大类。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转载请注明出处。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范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 《目录》内的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