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下午,俞岳林在上饶县就业局检查指导工作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县就业局安排的超过规定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的接待。俞岳林一行3人,参与陪餐人员共计11人(其中,俞岳林主动邀请了与就业局有业务往来的上饶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周某某、副行长黄某某2人参与陪餐),违反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的规定。当晚用餐共消费2426元,人均餐费173.28元,超过了“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的公务接待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俞岳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俞岳林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2016年11月因下属部门违规组织集体公款旅游被追究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仅没有汲取教训,仍然顶风违纪,带头破纪,已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组织、参与用餐的其他相关人员违纪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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