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放开5项政府定价 4月1日起实施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是本市时隔2年再次修订实施定价目录。2016年时,北京曾对从2002年起一直沿用的旧版定价目录进行过一次大修订,大量放开政府定价,涉及停车收费等57项定价,从2016年起放开。经过修订,政府定价项目,当时由94项压减到41项。
此次再度修订的新版定价目录,政府价格权力清单又一次“瘦身”,41项定价项目再度缩减为36项,其中新放开的5项定价包括:转供水价格、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等市场交易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除此之外,按照国家要求,新版目录新增1项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合并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和公证服务收费为司法服务收费。因此,对比新旧版目录,此次实际缩减幅度达到10%。
据介绍,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放开将由市场调节
此次新放开的定价项目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为2016年版目录中新增设项目。按照规定,北京电动汽车在公共充电桩充电时,充电服务企业可以按充电量,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但是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当日北京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放开,也意味着今后这项收费不再有上限标准,将由市场进行自由调节。
为何放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本市充电服务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企业在扩大市场占有率方面竞争激烈,市朝程度较高,行业运行整体情况良好,因此具备了放开条件”。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除此之外,近年来为提高充电效率,部分企业也推出了换电服务和移动充电服务,这些都并未在定价目录内,因此为了鼓励模式创新和促进行业发展,此次放开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政府并非“一放了之” 将加大事后监管
放开定价,是否意味着肯定会涨价?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这一问题,市发改委明确表示,政府并非“一放了之”,而是通过放开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和精力,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上。对于新放开的定价项目,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市场的平稳。
针对每个放开的具体项目,市发改委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召开政策解读和提醒告诫会,建立专项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如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首都良好的价格秩序环境。
据了解,此次除了新放开项目,还对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部门进行了优化。结合本市行业管理实际,对区域性特征明显、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将赋予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相应职责,其中主要调整和优化了停车管理和基本养老服务定价部门,有利于配合相关行业管理改革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内存
北京市定价目录
1.供排水(含污水处理费等项)
2.电
3.天然气
4.供热
5.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6.交通运输(含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占道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标准等项)
7.教育(含公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住宿费、公办中小学教育、公办成人学历教育住宿费等项)
8.医疗
9.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
10.文化旅游
11.基本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费)
12.殡葬服务(含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回民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等项)
13.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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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车辆指标可买新能源车
本报讯(记者 雷嘉)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个人今后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办法》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办法》还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界定,即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这意味着插电混动类汽车在北京仍然不纳入新能源汽车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北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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