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开展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参保比例提高
2016年,参合农牧民1265.11万人,农牧民参合率达98.5%,较上年增加0.7%。
(二)医疗保障水平提高
2016年,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共有1321个,床位数19983张,比上年增加了492张。新农合医疗收入额72.24亿元,较上年增加了8.17亿元;新农合支出额70.59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2.61亿元。
二、当前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乡镇及街道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少,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不高,为了更好地治疗,有些参合农牧民舍近求远,这就增加了支出,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2、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乡镇(街道)、村级医疗机构都存在级别不高、设施落后、技术人员水平不强、基本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导致大量参合患者和基金流向城镇医疗机构,同时增加了参合农牧民住院费用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直接影响了全区的整体补偿水平。
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操作不规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随意放宽新农合病人住院标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床现象。有些医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人情方、大处方及超标准出院带药等。
三、对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监管;二是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医疗机构为增加收入而拖延疗程、增加用药品种、增加检查项目、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等做法;三是完善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设立新农合公示栏,将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可报费用和补偿金额,以及新农合有关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群众意见与反馈等内容进行严格公示。
2、简化手续方便利民。针对农牧民普遍反映报销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等情况,应加强新农合工作管理力度,减少报销程序,简化补偿手续,尽可能让参合患者及时得到补偿。具体包括:组织开展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包括补偿方案、就诊、转诊及审核报销程序、支付方式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培养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耐心指导农牧民报销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专门导诊,指引农牧民办理报销,节省农牧民报销时间,提高报销效率。
3、改善农村牧区医疗网点基础设施。针对长久存在的乡镇(苏木)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医疗设备和器械短缺老化、医护人员诊断疾病能力偏低等问题,应不断加大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力度,提高医疗设施水平、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满足农牧民就近治病的现实需求。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