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对于医疗共同体的组建方式,湖北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各建设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医疗共同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共同体。
湖北明确提出,成立医疗共同体将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优化医疗共同体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构建分级诊疗联动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完善信息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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