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和自主经营权,建立企业家维权机制。管委会领导挂帅,建立由企业协会、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税区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上报涉及企业家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积极探索对企业家实施柔性执法。
同时,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禁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证照分离”等改革举措。实行承诺办结制,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推动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
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新型企业家培养机制,建设学习型企业家队伍;支持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鼓励组建团队研究开发前沿技术产品;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每年评选20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20万元。对入选天津市践行优秀企业家精神先进典型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保税区再匹配奖励100万元。
《意见》要求,完善企业家安居落户政策,营造安心干事创业氛围。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同时支持和鼓励区内拥有自有产权房源的重点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用于满足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并享受本人及配偶、子女落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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