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根据城乡统筹的原则,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均纳入监管范畴。“城乡一体”统筹管理是该项立法的一大亮点。
该条例理顺了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领导和协调职责,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落实了危险房屋使用限制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公安、教育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的制度。
实践中,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一般由农(居)民自行设计建造,未纳入工程质量和验收备案管理范围,将此类房屋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给他人居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条例规定,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生产经营或公益事业、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应当事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