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药局餐饮监管处处长黄晓战介绍,《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社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督导员,协助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从事下列工作:巡查登记,现场快速检测,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辅助工作等。
黄晓战表示,食品安全餐饮检查督导员作为协助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模式,将对深圳市的食品安全监管起到长期而重要的补充作用。
据介绍,由于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专业性较高,目前深圳又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此,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在今年出台《食品安全第三方餐饮专业服务管理办法》,拟为更多有志参与食品安全的人士提供专业化培训和提升的新平台,规范全市餐饮业第三方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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