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贫困地区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入股。
根据安徽省统一部署,因户施策选择联结纽带。根据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方式,具体包括开展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劳务联结和租赁联结等。
在加强政策激励方面,安徽省要求,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实施奖补政策,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
此外,安徽使提出,贫困县要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最低担保费率。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等政策。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模式,不得额外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贷利息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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