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18年3月28日,新疆浩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称,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另外,3月22日,新疆浩源因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而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1.7亿元,于2017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利息240.38万元;2018年1月至2月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分3笔再次向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共计3.6亿元. 《财镜》(微信id:news_cj)注意到,截止2018年3月21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公告显示,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系新疆浩源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该公司关联方。
值得关注的是,3月27日,新疆浩源收到的中小板关注函显示,新疆友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达3.6亿元,占上市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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