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这意味着央企将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
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5月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6月26日,由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再次明确了这一时间表。根据这一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除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外,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达5.66万亿元。
仅看数字,2017年下半年这段时间的改革任务,象征意义似乎大于实质意义,多数央企已然完成改制。但改革实践证明,对央企改制来说,不留“烂尾楼”,不存“钉子户”,恰恰是极为重要的。央企改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已二十余年,仍有“硬骨头”未能啃完,说明央企改制剩余这部分“未竟之功”,乃是“最难啃”的一部分。以此而论,能在如此紧迫的期限中,将央企改制收尾,也证明本届政府推进改革的决心和能力,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单就央企改制本身而论,其实等待收尾的还是一个“老任务”。改制的内容,仍是“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改革针对的弊端,是未改制央企“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容易导致效率低下,缺乏约束与激励机制”。但此次央企改革时间点有一个特殊之处,是中国市场经济正面临一个重要关口。此轮变革,是从所有制层面着手的重建,其企图心与影响,或许不亚于1950年代的公私合营,以及1970年代末期的包产到户。
央企改制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这个事实,似乎可以认为是对未改制的、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的扬弃,但绝不是“放弃”。从此前的万科股权风波,以及一些民营企业主动设立党委等一系列市场变动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强度可能被大大低估了。未来中国市场经济组织形式,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想象空间。它不会是“全民所有制”的,甚至不是“国有”的,但也很可能不再有那么纯粹的“民营”,而会出现越来越多更为复杂、更具机动性与灵活性的产权组织形式。
中国国企改制,原本就把“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目标,在机制设计中,在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外,还预留了党组织的权责空间。对中国这样一个体量巨大的经济体来说,既然已经强调了特殊性,那么仅仅照搬一般意义上“改制”定义,已经很难描述未来央企和国企的改革内容。
当下,央企改制的内涵、期望与可能的风险,可能会有更大的拓展。任何改革,要有新意思,不能新瓶装旧酒,不能换个马甲敷衍了事,于央企改制,就应是“形神俱新”。同样,任何改革,要避免重蹈覆辙,就要吸取历史教训。央企改制二十余年,老教训不少,也有新问题出现。比较突出的,如一些国企股权结构扑朔迷离,公司结构含混不清,甚至未经相关批准审核程序,就通过种种运作,莫名成为事实上的私人所有企业。由于现代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类似问题很难被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很难问责。这样的问题,已经近乎巧取豪夺,比起单纯的改制改成“新瓶装旧酒”,危害性要大得太多。
公司制改革,是要利用公司制度的现代性、透明性,提升效率、保障公平。因此,改革过程中,既要避免走过场,简单“翻牌子”,更要防范在基础监管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制度的复杂性被利用成为窃取国家利益的陈仓小道。这“最后一公里”,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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