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于桂全一家与北京如日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日嘉和”)相关诉讼即将开庭,已有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此事情节复杂。如日嘉和作为一级开发商,曾和于桂全一家签订协议,约定为其提供商品房——这显然属于二级开发商的内容,但如日嘉和完成一级开发后,未能如愿成为二级开发商。
于桂全家于2012年被拆,此后始终与如日嘉和方面交涉,中间曾出现“协议替换”事件。而诉讼中,如日嘉和股东公司曾派高管出庭。此外,记者注意到,公开信息及裁判文书网中,类似纠纷不在少数。
一级开发商“回购协议”
2009年9月,海淀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称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京建海拆许字(2009)第179号规定,如日嘉和在海淀区四道口“东至轻轨13号线;南至交大东路16号院和18号院被围墙;西至交大东路;北至学院南路”地区范围内,进行四道口住宅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熟悉北京的人都知道,这一地块位于二环与三环之间,周边高校众多,交通便利,属难得的黄金地带。而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信息:“该项目经2005年第四期政府储备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审议通过,授权北京如日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如日嘉和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三方,其中广东某公司占股51%,北京天雅恒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29%,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20%。
2012年,于桂全一家与如日嘉和签订“拆迁回购安置协议”,注明被拆四合院建筑面积为212平方米,应无偿获得房屋面积297平方米(带院为260平方米)。此外,双方约定,回购房共计6套,面积总计548平方米,其中530万元补偿款中501万元用于购买上述6套房。
这份协议还附带了回购房屋平面图及在整栋楼的位置图,以及对房屋装饰和设备的相关约定。看上去,这更像是“831”政策前的一种约定——那之前,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往往也会是二级开发商,故而签订拆迁协议的同时,也签订回购协议。
但在“831”政策之后,这种同一企业完成两级开发的事便明显减少。一级开发之后,二级开发谁来做,往往要进行招拍挂,花落谁家殊难预料。
而据2017年末媒体报道,当年10月11日,四道口宅地被天恒以16.5亿元+自持36%夺下,限价8.9万元/平方米。这意味着,如日嘉和止步于一级开发,未能成为二级开发商。
记者注意到,当天14个竞买主体中,包括如日嘉和的股东公司,此外还有懋源、路劲、首创+方达博盛投资、金地、保利、金融街、碧桂园、金茂等。
竞拍失败引发纠纷
在出让附带条件中,开发商需向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农工商公司提供5000平方米地上商业用房,回购价3000元/平方米;向北京金海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无偿提供945平方米地上商业用房;无偿向被拆迁人提供回迁安置房(商品住宅)16套,合计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
看上去,似乎照顾到了拆迁户,但于桂全一家回购6套,而合计16套中是否包含.如日嘉和方面未作回应。
根据上述“拆迁安置回购协议”,如日嘉和方面承诺在2013年底向于桂全一家交房。但此后,如日嘉和方面一再拖延,并再次承诺将于2015年底交房。但时至2017年初,于桂全一家仅获得116平方米楼房,且系20楼的顶层,交房后还有漏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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