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指引》,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外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应报经市级监管部门同意后按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规定开立。在市外开立外债相关专用账户的,应报经市级监管部门同意后按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开立。小额贷款公司因融资业务需要在市外开立银行账户的,只能用于核算相关融资资金,并在偿还融资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
央行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551家。贷款余额9799亿元,全年增加504亿元。以贷款余额看,重庆市贷款余额为1467.37亿元,名列第一。
对重庆金融办此次动作,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分析认为,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众多,但是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不够。重庆小贷公司银行账户监管制度的发布,细化了小贷公司银行账户监管制度,并对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区县监管部门、开户银行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职责范围。更有利于规范重庆小贷公司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监督,提高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和运用监管的有效性。
此外,《指引》也把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指引》指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为其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筹建保证金账户,应与开户银行和市级监管部门签订《三方共管账户资金协议》,并凭市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共管账户划款通知书》办理资金支付。该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具备开设离岸账户或NRA账户资质。
根据《指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配合监管部门监督账户使用情况,在发生异常现象时主动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监督不到位的开户银行,市级监管部门责成小额贷款公司撤销其账户。
张叶霞进一步表示,开户银行监督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和去向合规性的难度较大,但需要开户银行密切关注小贷公司可疑资金交易。此外,一旦小贷公司出现问题,银行一方面可能要面对监管处罚,另外一方面声誉也可能受影响,因此银行选择小贷公司的要求可能会比较高。
重庆金融办强调,违反本指引规定或填报虚假账户信息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将按照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见高管或股东进行监管谈话、监管评级扣分、高管考核扣分、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开展现场检查、取消有关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
据悉,该指引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在该指引施行前,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于指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指引第七条规定备案相关资料;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指引有关要求的,在指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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