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执行通知书》,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左洪波、褚淑霞公正债券文书一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支付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信托”)质押回购价款、股权收益权溢价款的违约金、回购价款的违约金及公证费、律师费、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合计约6.4亿元人民币。
据悉, 2017年3月22日,奥瑞德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将其所持公司3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质押主要用于个人融资。
公告称,因其股票质押合同中涉及提前行使质权条款,因此虽尚在合同期内,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仍收到了《执行通知书》。
因左洪波、褚淑霞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奥瑞德公司称,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可能性。若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变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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