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银发〔2018〕79号,简称“79号文”)。
79号文显示,此次2018年金融统计检查于5月至10月开展,央行各分支机构应按照组织动员、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含随机抽查机制)、现场检查、总结上报等步骤开展。各分支机构于2018年11月底前向调查统计司报送总结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严重数据质量问题,及时上报总行,相关错误数据原则上在2019年结转数予以纠正。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情况,重点评估金融机构统计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与效果。(二)金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包括全科目资产负债统计数据质量、专项统计数据质量、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数据质量三部分。
在全科目资产负债统计数据质量方面,重点检查五部分:(1)存、贷款统计准确性;(2)同业往来统计准确性,主要是交易对手分类的准确性;(3)债券资产统计准确性,主要是债券发行主体分类的准确性;(4)股权投资和特定目的载体份额投资统计准确性;(5)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统计准确性。
在专项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包括委托贷款统计、涉农贷款统计、房地产贷款存量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中长期贷款相实际投向统计、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统计、本外币利润统计、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统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统计、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统计、绿色贷款统计等。重点检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落实情况及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统计的准确性。
在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包括募集信息、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信息、股权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和收益率信息的完备性和准确性。重点检査理财和资金信托收益率信息、股票及其他股权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79号文,此次金融统计检查涉及机构范围广泛,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小额贷款司等依法承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机构。
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近期(2018—2019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环节统计监测;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夯实宏观杠杆率测算基础;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统计,有效识别市场风险及其传染渠道;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推进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的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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