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所统计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支付给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据统计,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对比上一年度(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了761元,增比为9.88%。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均为第三产业中的优势行业,表明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带来相关行业工资水平的提高。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4.59:1,城镇私营单位中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60:1,与2016年的4.60:1和3.67:1相比,差距略有缩校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就业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从2010年起,本市扩大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2010年以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为全市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10年起,逐步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从2012年开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目前,本市已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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