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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新规落地 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面临重塑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5-28 我要评论

向来“不差钱”的银行,在近年盲目扩张同业业务及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机构已开始面临流动性危机。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5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

  向来“不差钱”的银行,在近年盲目扩张同业业务及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机构已开始面临流动性危机。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5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优化了部分指标的参数设置和达标期限,较半年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更为缓和。业内人士认为,因设置了过渡期,《办法》对即将到来的银行“半年考”冲击有限,中长期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面临重塑。

  新增三指标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压力情况下的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之所以做出修订,上述负责人表示,此前的相关规则只包括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监管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仅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指标。此外,作为巴塞尔Ⅲ监管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巴塞尔委员会于2014年推出了新版的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国际标准。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特点,借鉴国际监管改革成果,对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修订。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增加了“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资金均列入其中,且不同期限配置的系数均不同。兴业研究分析师郭益忻和乔永远分析称,考虑到央行借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对于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而言尤为如此)不可或缺的负债来源,这项调整可以看作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对于存在达标压力的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是有益的帮助。

  此外,3个月以内期限的存款系数被调低,从原先的70%下调到50%。郭益忻二人认为,这和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大行其道不无关系。结构性存款期限灵活,价高即得,截至4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已经达到9.2万亿元。上周市场已出现对结构性存款限制的提法,下调短期限存款的参数表明对该类型负债的抑制。但需要提示的是,对于活期存款一体使用该参数,而不考虑活期存款的稳定沉淀因素,不免有“错杀”的嫌疑。

  约束委外扩张

  在人们的印象中,商业银行都是“不差钱”的,因为有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来源,流动性风险冲击似乎是很遥远的事情。但近年我国商业银行格局生变,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加上银行为了自身利益不控制资产增速,尤其有一些中小银行盲目发行同业产品,为流动性风险埋下危机,2013年夏天银行业出现的“钱荒”就是一次警钟。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与2017年以来陆续出台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一脉相承,预计将进一步巩固金融去杠杆的成果。新增指标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去通道、去同业空转的监管思路。也就是说,如果商业银行依然保持此前那种“用同业负债支撑同业资产”的思路,将很难满足指标的监管要求。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进一步分析称,新增指标之一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为防范银行在30天之内出现流动性风险,因此必须保证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足够,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是利率债及现金资产。“过去银行做了太多的委外,譬如买了很多同业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非标等,这些都会导致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足,进而难以达到监管标准。从分母端来看,现金流出越低越好,因此设了不同折扣率,鼓励银行多拉存款,尤其是多拉个人存款,少拉同业业务。”李奇霖说道。

  另一新增指标流动性匹配率的分子端是资金来源,分母端是资金运用。李奇霖表示,分子端跟存款相关的给了很高的折扣率,分子端越高越好。分母端只要做了贷款就给了相对很低的折扣率,分母越低越好,同时给了同业很高的折扣率。这样一来,就鼓励了存贷,抑制了同业。同时,分子端期限越长越容易达标,分母端期限越短越容易达标,也就是说鼓励负债长期化资产配置短期化。新规把银行做的委外,包括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放在了“其他投资”里,计提为100%。也就是如果在分母端银行做了太多委外很容易不达标,尤其是拿同业负债做委外更容易不达标。因此说,办法降低了杠杆,约束了委外的扩张。

  资产负债将调整

  整体来看,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整体框架一致,值得关注的一大调整是给予银行更多的缓冲时间,以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依照办法,到2020年底,对于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适用的监管指标为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要求四项;对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适用的监管指标为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项。此外,考虑到银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但个别时期会有波动的情况,对于资产规模首次达到2000亿元的银行,在首次达到的当月仍可执行原监管指标,自次月起开始适用2000亿元以上银行的监管标准。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总体来看,办法旨在抑制同业业务过度发展、优化期限错配、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与此前的资管新规等监管文件一脉相承,体现了当前监管的核心思路。由于其中多项指标在此前的流动性管理和MPA中均有涉及,且设定了充足的缓冲期。此外,考虑到2017年以来整治银行业乱象,部分不规范的同业业务已经得到大范围清理,并取得明显成效,期限错配风险已显著下降。

  不过,尽管短期冲击可能不大,但从中长期看,流动性监管体系的完善对银行业务模式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曾刚表示,从理论上讲,期限转换(即所谓的短借长贷)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也是其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这就意味着,由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是银行业乃至金融业与生俱来的特征。

  “因此,流动性监管的目的,不是要完全消灭流动性风险,而是要将其纳入合理的管理框架,并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单纯的强调风险管控,可能会削弱银行的期限转换功能,并降低其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未来看,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仍需根据实践中的影响与反馈进行动态调整,在有效抑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能力,以实现风险与效率的平衡。”曾刚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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