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笔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挖出一起看守所民警帮助死刑犯假立功的窝案。惠州市看守所民警钟某串通副所长等人,将其他罪犯供述的罪行线索,“卖”给死刑犯岑某某,助其被认定为重大立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目前,该案已被侦破,部分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省检察院已将有关材料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该院依法对岑某某二审判决予以纠正,撤销岑某某构成重大立功的认定。
2009年,被告人王进因绑架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复核期间,其向惠州市看守所管教坦白了自己另两起绑架杀人行为,并带侦查人员挖掘出两具被害人的尸骨。最高人民法院遂将王进案发回重审。2015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进死刑。王进提出上诉,省高院遂将案卷材料移送省检察院审查。
王进在讯问过程中向检察院承办人员吐露:其主动向看守所管教坦白了另两起绑架杀人犯罪,但省高院却认定这两起绑架系同仓毒犯岑某某检举揭发,事实上,其在向管教坦白这两起绑架犯罪之前,并没有向岑某某等人透露过该犯罪。岑某某据此已被改判,被改判后还给了王进家属2万元。这一信息引起了承办人员的注意。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审查发现,王进于2010年10月10日许向看守所坦白余罪,但10月14日才在讯问笔录上签字,而岑某某检举材料落款日期为当年10月13日,仅比讯问笔录落款日期早一天。看守所管教有帮助岑某某搞假立功的重大嫌疑。公诉二处遂将该案移交刑事执行检察处,揭开这起假立功窝案的内幕。
经查,2010年11月,岑某某被惠州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了求生,岑某某勾结惠州市看守所管教钟某,多次违规传递信息给其妻子李某,并先后四次指使李某向钟某行贿58万元,搞立功等请托事项。
钟某则积极串通该所副所长陈某、民警李某甲二人,修改替换岑某某、王进的讯问笔录,并违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2012年4月,岑某某二审被省高院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随着该案的侦破,2017年7月,钟某、陈某、李某甲、李某等5人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加大了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该起窝案暴露出监管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对此,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表示,检察机关将建立服刑罪犯电子档案,准确记录每个办案环节的责任人、处理时间和处理意见,从源头堵塞虚假办案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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