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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货基防范流动性风险 T+0赎回金额受限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6-04 我要评论

北京商报讯 (记者 王晗 程维妙)货币基金严监管成为今年的重头戏,继余额宝转出业务限额调整后不久,行业内酝酿许久的T+0货币基金”限额令“靴子落地。6月1日,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 程维妙)货币基金严监管成为今年的重头戏,继余额宝转出业务限额调整后不久,行业内酝酿许久的T+0货币基金”限额令“靴子落地。6月1日,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强化持牌经营、T+0赎回提现限额管理、赎回垫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指导意见》最大的看点在于“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的要求,根据新规要求,监管将单只基金单日赎回上限设定至1万元,也就是说投资者赎回金额不足1万元时,仍可以按照T+0服务实施赎回,但超过1万元时,则需执行T+1赎回机制,在下一个交易日到账,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在垫资机构资质方面,监管也予以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

  此外,《指导意见》也规范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同时指出,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需强化持牌经营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资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T+0货币基金遭遇监管的声音在多月前已有风声,今年3月,有消息称监管层召开闭门会议,就T+0监管政策征求行业意见。而作为互联网货基中的“老大哥”,余额宝已经率先作出合规调整,今年5月中旬,余额宝在用户端发出公告称,从6月6日开始,转出到银行卡当日快速赎回的额度从每日5万元调整为1万元。

  一般来说,货币基金赎回资金到账需跨越一至两天的时间,但为了做大规模,基金公司通过自有或拆借资金垫付的方式,将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产品实现T+0快速赎回这一功能。不过由于货币基金规模增长过快,这种垫资行为也令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加剧。证监会表示,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中产生了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此外,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发展迅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部分支付机构违规提供资金垫支,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潜在一定流动性风险隐患。

  上游财经专家顾问江瀚介绍称,《指导意见》符合去年以来多次重大会议论述的一整套逻辑体系,在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金融风险逐渐积累的情况下,可以看到国家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具体来说,货币基金产生的根源主要是银行业利率水平较低,所以才令货币基金有了生存的土壤。其中最有特色的创新就是T+0交易。实际上在金融体系而言,货币基金自身是无法做到当日赎回的,所以目前出现的T+0交易更多是因为垫资,此类交易虽然这5年来看没有太大风险,但是整体还是有一定问题的,潜在风险只是没有爆发而已,设置1万元的赎回限额,这个风险敞口银行是能承受的起的,对于风险控制较差机构直接不允许实施T+0交易,对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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