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表示,2017年10月31日,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未名生物”)与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厦门融汇智”)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未名生物将“抗人NGF单体克隆抗体”的技术产权转让给厦门融汇智,交易对价为5200万元人民币。
上述转让事项剔除所得税影响后产生利润4637.33万元人民币,占未名医药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1.10%。但公司直至2018年5月29日才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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