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已经过去了7年。今年全国“两会”以来,关于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话题,一直受到网友的关注。个税起征点该如何调整?我国当前的个税征收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就这些网友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翟继光。
个税起征点应按照通货膨胀率每年进行调整
记者:对于个税起征点,有人说应该是5000元,有人说8000元到1万元,甚至是1.5万元。从税法专业的角度讲,个税起征点具体定多少应该由哪些因素决定?在什么条件下就说明要提高了?
翟继光:俗称的个税起征点实际是费用扣除标准,其本质上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因此,该数额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当时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成本来定。
根据马克思劳动力再生产理论,劳动力的基本生产成本除个人的生计费以外,还应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费用。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不同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种类不同,有的仅取得工资薪金,有的还有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个人的生计费如何在不同类别的所得之中进行分配是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如果生活在大城市且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该费用扣除标准略显低。一般而言,如果生活成本已经超过上次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的生活成本的30%以上,则说明费用扣除标准需要进行调整了。国外的费用扣除标准大多是根据通货膨胀率的不同,每年进行调整。
建议我国个税最高税率降低到35%
[/b][b]记者:其实,除了免征点,目前的个税免征额、累计税率和边际税率也备受质疑。您认为目前是否合理?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改革?
翟继光: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的确过高,最高税率达到了45%,这在全球都是比较高的。美国是以所得税高著称的国家,但在特朗普税改以后,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已经降低至37%。
税率过高是导致纳税人避税、甚至逃税的重要原因,这会大大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应该适当降低,比较适宜的标准为35%。也就是说,只需要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删除即可。
个税实行综合计征需要信息数据化来配合
记者:很多专家都在说个税改革的方向,未来要实现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相结合,由个人征收转向家庭征收。但感觉这么多年,并没有太大的进展。目前存在哪些现实问题?还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翟继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一个综合改革,需要很多制度的配合。实行综合计征以后,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纳税人的结婚信息、家庭成员信息。
目前,婚姻状况这一部分的信息一方面不完整,另一方面尚未全部实现数据化,无法通过计算机自动核实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某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资料竟然在1998年洪灾中被损毁了,这都充分暴露了我国在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管理方面的缺陷。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