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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9日审核小米公开发行CDR事项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6-16 我要评论

证监会6月15日公告,证监会发审委将于6月19日审核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CDR)事项。 6月14日,证监会发行部披露了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就小米发行CDR,在

  证监会6月15日公告,证监会发审委将于6月19日审核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CDR)事项。

  6月14日,证监会发行部披露了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就小米发行CDR,在初审过程中,证监会要求小米反馈的问题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其他等三个层面,多达84个大问题,200个左右细分问题,远超常规IPO企业的30多个问题。小米需要在30日内就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

  在规范性层面,初审反馈要求小米补充披露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实际运行情况,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策;公司具有超级投票权的具体股东、持股情况、表决机制、A类普通股投票权具体表决事项、A类普通股高于B类普通股的特别权利;雷军拥有普通A股和B股持有情况,其拥有投票权的大小及计算依据。

  关于2018年4月份雷军获得大额B类普通股股权激励,初审反馈要求小米进一步说明并披露以上事项经过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此外,还要求小米说明关于投资生态链企业的股权设置情况、生态链企业总体情况及与公司关系、关于发行人与生态链企业交易情况,以及发行人与生态链企业利润分成的具体确定方法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小米金融包括保险经纪、小贷、保理、担保、互联网理财等多个细分业务,初审反馈要求小米进一步披露公司各项金融、类金融业务涉及的主体、经营范围、业务模式、开展情况、经营地域、业务规模、是否受到过处罚、近三年主要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及占发行人的比重。

  在信息披露层面,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表述,初审反馈要求小米在招股说明书中使用客观、平实语言进行描述,删除具有广告色彩、浮夸性、恭维性的语言和表述。

  同一日,证监会官网更新披露了小米集团公开发行CDR招股说明书,小米本次拟发行B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和港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7%,CDR融资金额并没有披露。

  小米CDR招股书显示,CDR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价格,按与港股孰低的原则定价。本次发行CDR所对应的基础股份占本次CDR和港股发行总规模(含老股发行规模)的比例不低于50%。按各大机构分析师给出超800亿美元市值来算,CDR融资额度可能在56亿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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