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承接上海市重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和业务创新试点,继续保持上海自贸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度的全国领先地位,增强上海自贸区金融业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包括25条举措,涵盖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六个方面,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表示,作为上海金融中心的核心承载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具有两大独特优势。一个是功能完备的要素市场体系,并且已经在国际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另一个是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金融服务业的产业集群优势。
据悉,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借助于政策等优势,多项金融业对外开放试点项目落户。上海自贸区还积极为外资金融项目落地开展相关协调服务,包括建立了上海自贸区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服务团队、建立了上海自贸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精准招商工作例会制度、协助外资金融机构寻找国内合作伙伴、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政策支持等。
杭迎伟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加快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率先形成金融开放新优势。要更好发挥金融中心核心功能,打造金融服务业集聚的新高地。要形成改革创新的合力,全面落实金融开放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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