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ST三维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晚间,ST三维对此进行了披露。
据悉,经查明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存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2016年至2017年,*ST三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陆续收到多份山西书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并处相应罚款。但ST三维在2016年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水、烟气带包排放。……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同时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深交所认为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对ST三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三维时任董事长王玉柱,时任副董事长祁百发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长杨志贵,董事刘永安、闫保安,董事、时任监事乔志勇,时任董事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竣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王巧萍、王永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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