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社会,各行各业都在上网。人们在网上只要根据提示操作,就可以简便地完成购物、预订服务。这种消费习惯的转变,不仅带来了实际的便利,也给社会提供了价值启蒙,比如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但是,技术本身不抵触人情味,对规则、契约精神的尊重,也不意味着与呼吁人文关怀相矛盾。
现在出去旅游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预订酒店,通过携程、去哪儿等平台能预订到不错的酒店,并且折扣力度也很大。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预订的酒店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入住,而不能退房呢?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宁波慈溪的余先生因为朋友聚会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订了四间房。但在入住前两天,余先生的奶奶去世,聚会因故只能取消,所以向平台提出退房并说明了理由。但平台工作人员要求余先生提供奶奶的死亡证明,且只能退订其中一间由余先生本人身份证所预订的房间。
像余先生这种极特殊情况,预订好的酒店不能按时入住,退房是理所当然的选择。正常情况下,无论是平台还是酒店,应该都能理解。不过,正如平台方面所回应的,在网络平台预订房间时,相关页面已经注明了订单生效之后再取消是要扣全款的。所以,平台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按规则执行,似乎无可厚非。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网上平台预订房间,可享受比线下预订更大的折扣力度。但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得“让渡”一些权益,比如,订单生效后若取消将无法获得退款。这一规则的设计初衷,主要是为了规避平台和相关店家因为消费者“退订”而带来的利益受损风险。事实上,目前很多的网上预订服务,都是按此操作。如网上购买电影票,也无退票之说。
但是,对像余先生这种情况的处理,相关平台执行的规则,是不是“最优”的,或可以讨论。这里有一个细节,余先生提出退房的时间为入住日期的两天前,这也就意味着,若允许退房,至少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将房间重新放到网络平台对外预定。那么,在不影响平台和酒店双方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这样的方式,是不是比“一刀切”扣除全款,更显人情味?
现实中,无论是预订房间还是电影票等服务,消费者因临时原因不能使用的情况,并不少见。若能够在不伤及相关平台利益的情况下,给予消费者“退订”的选择,既可避免浪费,也能够增加服务的人性化,何乐而不为?相关平台不妨开设一个“退订”的绿色通道,只要被退的服务,在失效前能被再次预订出去,就应该给予消费者相应的退款。如此也可避免出现必须要消费者出示死亡证明这类粗暴做法,对消费者和平台而言,都是好事。
互联网+社会,各行各业都在上网。人们在网上只要根据提示操作,就可以简便地完成购物、预订服务,无需与人直接接触。这种消费习惯的转变,不仅带来了实际的便利,也给社会提供了价值启蒙,比如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但是,技术本身不抵触人情味,对规则、契约精神的尊重,也不意味着与呼吁人文关怀相矛盾。
在互联网经济大行其道的今天,如何让技术和网络平台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植入更多的人文、人性因子,或是必须思考的问题。毕竟,无论技术和网络如何发展,以人为本都该是其不容舍弃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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