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新媒观察)
电商平台应当在开放、平等的市场中,通过充分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与消费者青睐。成熟的、领跑的电商平台,尤应如此。珍惜和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监管的要求,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近些年,每当“双11”“618”等促销节点来临,总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被爆出强令商家选择只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商家还得与其签订所谓“独家合作协议”;而不久前,某电商平台旗下金融公司又被爆在融资中要求一些银行签署特殊协议,协议内容涉及这些银行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相应服务等。互联网市场竞争中,“二选一”等选边站队现象愈演愈烈,不治不行。
“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日前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直指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反映强烈的电商平台“二选一”顽疾,监管部门首次提出将予以严厉处罚。
说到底,“二选一”利用电商平台的商业优势圈占市场,侵犯了平台内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
对此,商家们曾各出奇招,比如在相对弱势的电商平台显示“已售罄”,或在店铺首页贴上大海报遮挡单品促销信息,以此逃脱强势平台的追究。这场“没的选”的“站队”游戏,让商家们充满了“被迫”与“无奈”,在一定程度上也抬高了经营成本。
事实上,用更丰富的选择、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需要,本是电商发展带来的大好事,但少数电商“挟数据、订单、用户以令市场”,人为制造市场壁垒。促销平台间公平竞争被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被侵犯,电商平台间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日益频繁……互联网市场的“幕后玩家”拼错了方向,电商行业创新活力以及整个互联网发展生态,都在为此埋单。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提到,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去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2015年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针对电商平台“选边站队”现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更严密的法律约束,更严格的执法监管,相信这一顽疾有望得到根本整治。
面对监管升级,各电商平台都应加大自律,自觉遵规守法。有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就业达4250万人,同比增长13%。电商平台应当在开放、平等的市场中,通过充分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与消费者青睐。成熟的、领跑的电商平台,尤应如此。珍惜和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监管的要求,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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