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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58号文”减负 科技人员获得感增强

发布时间:2018-07-0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7月1日起,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科技界反响强烈。

  5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财税58号文”),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去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提出了一个困惑:科技人员的科研奖金要被列入工资扣税,而且税率往往比较高,这很大程度上打击了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当时,钟南山建议,可以考虑调整相应的税收政策,对科研奖励按照20%的偶然所得税率一次性扣税。

  而有人算了笔账,“财税58号文”实行后,针对科研奖励的税负可能比按照20%的偶然所得税率一次性扣税的税负还低。假设某科技人员当月工资为1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为10万元,如果不享受财税58号文,按照目前的税收规定,其所缴纳的税款应当是34420元,实际税负31.3%。那么依据财税58号文,其所缴纳的税款应为14270元,实际税负13%。

  从31.3%到13%,减轻的是科技人员的税负,增强的是科技人员的获得感,这些将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

  “政策像是开了一个闸” 

  “曾经有段时间,我们一直被相关部门的官员询问,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什么问题,有没有要提的建议。每一次,我们都会提税的问题。”梁超是天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投资与知识产权运营部的副部长,主要负责的就是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终端的转化工作,他在对接高校的科研人员时发现,大部分专家都会提到税的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戴斌曾算过一笔账,以某高校专利转让费净收入100万元为例,假如按照7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团队,扣除税款之后,最终发明人团队得到的收益仅30余万元,近一半都交了税。

  一些科研人员被迫想出了避税途径,有的“细水长流”,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一大笔钱拆成小数目慢慢发;有的“按兵不动”,钱先趴在学校账户上,等待政策松动。梁超说,每次和科研人员讨论转化的问题,税都是绕不过去的坎。

  “‘财税58号文’可谓是一剂‘强心剂’。”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爱民认为,“它解决的是一个科研人员获得感的问题。”齐爱民说,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加强基础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因为科研体制、科技成果转化难度大、激励机制不足等原因,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很低。

  这些年,政府有关部门、全国各大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多有探索。去年以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陆续出台,半年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规日渐完善。

  2016年,南开大学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从科技成果归属、利益分配比例(科技人员占比80%)、允许在职人员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担任技术职务、建立区域产业技术研究院、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年4月26日,教育部科技司、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推动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建设,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双一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才考核评价机制等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京转化。随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入选首批12家中关村示范区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

  政策大礼包纷至沓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如何?史志东的直接感受是,自己的业务量逐年增加了。史志东是114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平台负责人,也就是俗称的“科技中介”。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刚开始一个月甚至几个月只有一单到现在一天对接、洽谈好几单,这些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大幅度提高了。

  齐爱民也有相同感受,他在广西创办了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近来向他打听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的教授专家多了起来,他说:“这次在科研奖励税收方面的探索像是开了一个闸,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活水涌进来。”

  培育“果实”得从“根”开始 

  科研成果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支点,依靠这个支点能否撬动整个科技成果转化的大局,仍有待时间检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制处原处长吴寿仁说:“这只是一揽子政策的一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是久久为功的事情,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成功的。”

  吴寿仁长期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线,他把自己多年的心得和体会都写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两本书里。他认为,个税优惠对科技人员有激励作用,但还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在现阶段,科研与市场需求脱节仍是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

  “有些成果从开始立项就不是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指望这些成果用来转化怎么可能?”吴寿仁认为,如今高校的很多科技成果和市场脱节,并不能有效转化,一些高校对于科技成果的预期、评判标准与市场差异不小,甚至有时候大相径庭。

  科研人员对自己研发的成果信心满满,拿到企业生产线上一尝试却发现根本没办法满足企业的需求,这样的“乌龙事件”,史志东就遇到不少。

  前不久一家生产生物实验室设备的龙头企业找到他,希望能用新技术改进自家产品的电机设备。传统的电机与工作台是皮带轮连接的,长时间工作后,皮带磨损严重。这家企业了解到国外有一种新型节能电机,可以不用皮带轮,直接带动工作台,于是,就委托114产学研平台帮忙寻找国内能研发这种电机的团队。很快,某高校回应,他们团队正在研究这项技术,双方来来回回对接了许多次,约定两个月后设计出成品,企业老板也满怀期待。结果才过了一个星期,该高校团队就“知难而退”了。史志东说:“真正设计的时候,高校才发现(实际)和他们设想的相差十万八千里。”

  中国科学院大数据挖掘与知识管理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主任张展说,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确实出现了一些瓶颈,主要问题在于和市场的偏离程度。他说,高校会更多地关注实验、科技的创新,而这些创新大规模推广的前提是“市场环境满足条件的”,“有些创新科研成果非常好,非常有前瞻性,但是由于当前硬件环境不足,以致并不能真正产生经济价值。”另外一部分原因就是由于缺少对市场的了解,科研成果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转化的成果也不如人意。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而现在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根源上去促进。”史志东提到,一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总在“结果上打转”。要想真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就必须从科研起点入手,“成果是怎么产生的,怎么开始的。”

  史志东拿种树打了个比方,“树上已经挂满了果子,你再想这果子怎么才能更好,那只能爬得高一点去挑;如果今年就开始选苗、松土、施肥、剪枝,在果子长出来前精心培育,那明年的果子必然更好。”

  呼唤专业平台、专业“中介” 

  为了更好判断科技成果是否适合转化,史志东团队建立了一套判断标准。他们将高校科研成果,分为九级。“判定为八级、九级的,是比较成熟的,适合转化;如果是一级、两级,那就是很基础的,不适合转化。”史志东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为了制定这套标准,他们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其中评判的标准涉及技术的上下游情况、市场情况、原材料的供应情况等50多项因素。

  梁超他们也有自己的一套判定标准,叫技术商品化评价体系,也分为几个维度,几十个指标去评判。但同一件科研成果,在史志东和梁超手上很可能得到不同的判定级别。“转化的关键是它的衡量标准。”北京青年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高宾说,有的转化标准更多地倾向于市场,有的更多地倾向于弥补国家在一些行业领域的不足,有的纯粹就是学术研究。从不同角度出发,判断的标准大不一样,这也是造成高校科研和市场脱节的重要原因。

  史志东希望政府能统一一个标准,对科研成果有一个较为清晰的适合产业化的评估。有了统一的评价体系,高校和企业就能按照标准判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我们自己做效率是很低的,由政府统一,更省时省力。”

  除此之外,高宾认为,目前市场上还缺乏真正有实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可能你是一个具备良好表演天赋的演员,但如果你想进入更高水平的舞台表演,你就需要一个经纪人。他可能不会表演,但他能将你包装得更好,把你的天赋展现得更好,某种程度上,我们缺这么一个环节。”

  梁超所在的技术转移中心在全国有30多个分中心,每次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发布时,梁超他们都会在相应城市举行发布会,向企业介绍好的项目。但通过这种形式所能联系到的企业极其有限,他也想找专业的科技中介来做这件事,但“现在没有太多专业的技术中介,更多的是停留在做信息交换的基础上,且还要从中牟取一个相对不低的收益。这就存在很多问题。”

  “如果科技中介做不到一定的规模和专业性,他可能连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都不会太了解。”高宾表示,现在的科技中介市场鱼目混珠,而且很多中介都很小,可能达不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这个量级。“但行业发展是必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定要通过专业平台,专业的科技中介。”他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张均斌 实习生 方玉瑶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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