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依规控制棚改成本 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
发布时间:2018-07-1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记者 宋兴国 北京报道
对近期楼市热议的棚改货币化话题,住建部正式作出回应。
7月12日,住建部召开吹风会,发布了今年上半年棚户区改造进程和下半年相关工作安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现场获悉,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今年目标任务的62.5%。下一步,住建部将在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还将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禁违规支出。
在最受关注的棚改货币化政策走向问题上,住建部指出,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目前开工率62.5%
棚户区改造十年,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多重作用。
7月12日,住建部公布了最新的棚改数据:2008-2017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其中,2013-2017年,全国棚改完成投资约6万亿元,累计开工2645万套,6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林区棚户区166万套、垦区危房238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05万套。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全国已启动新的棚改三年攻坚计划,预计今年开工580万套。1-6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62.5%。
住建部方面表示,棚改的持续推进,起到了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带动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等五方面积极作用。
不过,住建部方面也指出,各地对棚户区范围和标准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部分问题,比如部分地方将棚改范围扩大到一般建制镇、有的地方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
对此,住建部方面提出,下一步,住建部将在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禁违规支出。
具体来看,一是切实抓好棚改项目建设。住建部提出,各地应当及早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续建项目,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是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要求各地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三是,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四是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并不是要取消货币化安置
住建部方面表示,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被认为既能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也能避免重复建设。
但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一些市场上的声音认为,这些城市过高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房价的上涨。
对此,住建部方面表示,这些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应即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据了解,2017年11月,住建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就已经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这份文件对棚改项目提出了多方面要求,具体包括:禁止将棚改专项贷款用于棚改以外的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将棚改专项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严格核定棚户区改造片区内非住宅类建筑内容;严格控制户均改造面积、套均改造成本;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提高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和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
实际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住建部此次提到的督促各地因地制宜搞货币化安置,实际上并不是要取消货币化安置,而是更加强调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