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发布时间:2018-07-1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
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在受访的2万多个商户中,近4成表示过去1年中曾“拒收现金”;在受访的3万多名消费者中,超3成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些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央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并明确了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几种情形,十分必要,对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央行在公告中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公告也考虑到了电商平台、无人销售等场景,央行明确表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公告称,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将长期共存。”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鹞表示,从支付本身看,一些欠缺银行服务和银行服务不足的群体,如老年人、文盲、残障人士会因为不善于或无法使用现代化的支付工具而被主流社会排斥。因此,政府和企业在推进非现金支付时要考虑到这些弱势群体的金融支付需求,并加大力度避免他们被进一步金融排斥,很明显,保留小额现金支付是成本最低也是约定俗成的解决方案。
同时,赵鹞认为,现金支付的最大好处是能够最大程度保护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与个人隐私。现代社会已经全程、全面记录个人信息,其中难免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这些敏感信息被大规模泄露,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甚至形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在现有金融理论框架下,持有现金是风险资产配置中的必有选项。
在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长期共存背景下,董希淼也强调,在非现金支付体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如何将本公告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值得关注。”董希淼强调,落实公告精神,既要加大宣传力度,纠正不正确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更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央行表示,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人民币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