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724号)
发布时间:2018-07-1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关于开展“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水务局、市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管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加快推进“十三五”后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部署,决定对《“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开展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任务
(一)对本地区实现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二)对两个《规划》提出的重点建设内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三)分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本地区执行两个《规划》的情况,提出下一步推动两个《规划》实施的具体举措和政策建议。
(四)分别形成两个《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时限
两个《规划》中期评估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评估内容
详见两个《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附件1、附件2)。
四、评估方法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对两个《规划》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实现两个《规划》目标任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针对两个《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各项目标和建设任务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度超前,可以提前完成;进度良好,可以如期完成;进度较慢,需要加大力度推进。对进展较慢和情况变化的,要进行具体分析,查找问题,提出后两年加大工作力度的具体举措。
五、评估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两个《规划》中期评估是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好中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确保中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两个《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三)落实人员保障。各地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中期评估队伍,认真撰写评估报告。
(四)按时完成任务。2018年7月15日前(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请于7月10日前),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两个《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纸质材料1式5份,电子版光盘1张)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王德庆 电话:010-68505027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高 伟 电话:010-5893354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简 正 电话:010-58933777
附件:1.“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2.“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来源:办公厅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