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部委接连发声 严防债转股输血“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18-07-1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从年初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再到央行近期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今年以来商业银行支持债转股的热情有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市场也颇为关心债转股是否会成为“僵尸企业”续命灵药,在7月17日举行的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发改委从政策和机制两方面着力,严防债转股输血“僵尸企业”。而就在6月下旬,央行宣布定向降准时,就曾明确表示,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项目。
严鹏程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了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的项目占比超过了80%,总体来看,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开局良好,银行参与的意愿越来越强。
关于债转股是否会输血“僵尸企业”,延缓部分企业退出的问题上, 严鹏程介绍说,这是发改委在设计政策之初就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发改委主要从政策和机制两方面着力,严防债转股输血“僵尸企业”。在政策方面,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僵尸企业”市场化债转股。近期央行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要求,降准资金不能用于“僵尸企业”。
此前在6月24日,央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央行明确,释放资金是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央行表示将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关于定向降准资金的使用问题,严鹏程表示,此次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定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所释放的资金将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尽管实施机构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筹集社会资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一政策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化债转股对股权性投资资金的吸引力,畅通储蓄有序转化为股权性投资的渠道。
在机制方面,发改委建立了以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确保“僵尸企业”和应退出企业无法通过债转股续命。也就是说,由市场来判断选择谁是有前景的企业、谁是僵尸企业,如果选错了就接受市场的惩罚,债转股实施机构和投资人必须承担损失,政府不予兜底。
此外,在推行债转股的同时,也有许多需要考量的问题。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看来,由于债转股是在市场化的前提下进行,所以如银行、实施债转股的公司和被转股的公司在债转股的价格方面也面临着不同的诉求,这也导致债转股落地的速度受到一定制约。此外,转股后项目未来是否可以稳定发展并且顺利退出,以及转股后的公司治理问题,如股权之间的协调,履行股东的权益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认为,尽管政府在提出此次债转股过程中强调了市场化,但此次债转股在实施范围、实施标准等方面依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因此商业银行在执行债转股过程中要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府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商业化谈判、尽职调查、市场化评估定价等程序中要严格遵守市场化原则,充分保护银行自身权益,发挥好银行、企业实施主体的作用。
严鹏程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了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的项目占比超过了80%,总体来看,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开局良好,银行参与的意愿越来越强。
关于债转股是否会输血“僵尸企业”,延缓部分企业退出的问题上, 严鹏程介绍说,这是发改委在设计政策之初就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发改委主要从政策和机制两方面着力,严防债转股输血“僵尸企业”。在政策方面,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僵尸企业”市场化债转股。近期央行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要求,降准资金不能用于“僵尸企业”。
此前在6月24日,央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央行明确,释放资金是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央行表示将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关于定向降准资金的使用问题,严鹏程表示,此次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定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所释放的资金将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尽管实施机构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筹集社会资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一政策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化债转股对股权性投资资金的吸引力,畅通储蓄有序转化为股权性投资的渠道。
在机制方面,发改委建立了以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确保“僵尸企业”和应退出企业无法通过债转股续命。也就是说,由市场来判断选择谁是有前景的企业、谁是僵尸企业,如果选错了就接受市场的惩罚,债转股实施机构和投资人必须承担损失,政府不予兜底。
此外,在推行债转股的同时,也有许多需要考量的问题。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看来,由于债转股是在市场化的前提下进行,所以如银行、实施债转股的公司和被转股的公司在债转股的价格方面也面临着不同的诉求,这也导致债转股落地的速度受到一定制约。此外,转股后项目未来是否可以稳定发展并且顺利退出,以及转股后的公司治理问题,如股权之间的协调,履行股东的权益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认为,尽管政府在提出此次债转股过程中强调了市场化,但此次债转股在实施范围、实施标准等方面依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因此商业银行在执行债转股过程中要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府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商业化谈判、尽职调查、市场化评估定价等程序中要严格遵守市场化原则,充分保护银行自身权益,发挥好银行、企业实施主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