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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实中央资金全口径绩效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18-07-2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财政组织各主管部门有序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各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编制完成了生态环保、工业转型等多项绩效自评报告。

  为保证此次绩效自评达到预期效果,市财政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早安排部署。根据往年绩效评价时间安排,组织各主管部门梳理中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迅速落实行动。接到自评通知后,立即会同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文件依据、业务流程、资金拨付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对2017年度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开展全面检查。组织主管部门对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项目档案管理等,全面了解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渠道、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单位的业务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四是开展绩效自评。对照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在对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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