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酒驾被查 谎称群众被党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07-3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讯(罗乐 王婷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鑫昕)因酒驾被警方查获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的10名党员干部试图隐瞒党员身份,在案卷信息被移送纪委后最终露馅儿。目前,10名党员干部已被移送给相关责任单位纪检组织进行立案查处。
被问及“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为什么隐瞒党员身份”时,东兴区双才镇十字村的党员姜某对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坦言:“当时想着酒驾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事,如果再表明自己是党员,怕丢面子。”
像姜某这样在交通违法后试图隐瞒党员身份的,不仅有普通党员,还有身为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2017年2月20日,内江市东兴区某乡镇中心校校长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民警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周某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测试结果为22毫克/100毫升。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周某瞒称自己是普通群众。
如果没有进一步调查,这些涉嫌交通违法的党员可能就逃过党纪处分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
基于此,东兴区一方面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的日常衔接,建立定期移送机制,通过线索移送、工作会商、专题协调等方式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另一方面注重整合交通、财政、民政等业务部门资源,将人力、信息、职能等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18年5月9日,东兴区纪委监委通过对区交管部门移送的2017年536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类交通违法线索,跟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将10名存在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却自称“群众”的党员“揪”了出来,其中3名公职人员、7名普通党员。
东兴区纪委监委还要求,各行政、刑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凡确认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涉案人员应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