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再引关注 专家提示加强信贷监控
发布时间:2018-08-0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吴限)“无还本续贷”再引市场关注。8月6日晚间,央视新闻联播《稳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中,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业务,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
据了解,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德州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事实上,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推出了"无还本续贷"业务。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应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续贷。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无还本付息对企业是利好的。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无还本付息实际上是一种展期,减少还本付息的压力,对企业来说是利好的;对银行来说,避免一味抽贷或者还贷再借款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减少企业借贷风险的同时,也减少及银行的经营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无还本续贷"某种程度上便利了企业,但是企业不能因此没有了约束。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认为,无还本续贷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一些资金压力比较大,但业务遇到困难的企业形成资金的支撑,让企业不至于背负过重的还贷压力。但是风险也比较明显,债务会延长,企业的负债意愿上升,更依赖于信贷资源,如果遇到市场萎缩,实际上成为坏账的概率增大。
为了防止“无还本续贷"带来的风险,在肖磊看来,监管部门应该从专业的角度看待这种业务类型,需要做新的数据监测和风险追踪,因为这个业务具体的执行方是金融机构本身,监管层面实际上还是比较被被动的,只能规模上加以限制,其他的可能很难做到具体的指导或细则性安排。
刘澄进一步指出,监管部门不能放松对企业的监控,应制定"无还本续贷"的相关细则、细化标准、续贷前提条件、监管措施等,进一步降低"无还本续贷"可能带来的风险。"无还本续贷"的基本原则是疏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对实体经济实质性的利好支持,中小微企业要利用好这种政策,积极改善财务状况,实现固本强基。
据了解,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德州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事实上,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推出了"无还本续贷"业务。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应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续贷。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无还本付息对企业是利好的。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无还本付息实际上是一种展期,减少还本付息的压力,对企业来说是利好的;对银行来说,避免一味抽贷或者还贷再借款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减少企业借贷风险的同时,也减少及银行的经营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无还本续贷"某种程度上便利了企业,但是企业不能因此没有了约束。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认为,无还本续贷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一些资金压力比较大,但业务遇到困难的企业形成资金的支撑,让企业不至于背负过重的还贷压力。但是风险也比较明显,债务会延长,企业的负债意愿上升,更依赖于信贷资源,如果遇到市场萎缩,实际上成为坏账的概率增大。
为了防止“无还本续贷"带来的风险,在肖磊看来,监管部门应该从专业的角度看待这种业务类型,需要做新的数据监测和风险追踪,因为这个业务具体的执行方是金融机构本身,监管层面实际上还是比较被被动的,只能规模上加以限制,其他的可能很难做到具体的指导或细则性安排。
刘澄进一步指出,监管部门不能放松对企业的监控,应制定"无还本续贷"的相关细则、细化标准、续贷前提条件、监管措施等,进一步降低"无还本续贷"可能带来的风险。"无还本续贷"的基本原则是疏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对实体经济实质性的利好支持,中小微企业要利用好这种政策,积极改善财务状况,实现固本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