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公务员失信如何惩戒?
发布时间:2017-08-1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这份《意见》要求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除了山东,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例如,今年6月河南出台《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行为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今年7月,湖北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此外,福建、辽宁等地也在今年提出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除了省级层面,一些地市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探索措施。
其实,针对公务员的诚信问题,去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出台多个文件进行部署。去年6月,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公务员诚信档案要记录啥?
——有地方将八小时内外的工作生活都纳入
根据各地发布的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
除了上述这些事项,河南还提出,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
对于公务员群体的失信行为,河北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
一些地方还专门强调了严把公务员入口“诚信关”,例如,山东青岛提出,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江苏宿迁的诚信档案还将公务员八小时内外的工作与生活纳入,宿迁规定,公务员诚信档案全过程记录公务员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各种良好表现和不良表现,包括八小时内外、工作场所和非工作场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为确定和运用诚信等级结果提供依据。
中新社发 罗琪 作
公务员“失信”如何惩戒?
——诚信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
在各地有关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的文件中,一些地区对公务员“失信”的惩戒列出具体措施。
河北省要求,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和部门,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河北还要求,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提拔干部或者干部奖惩时,公务员的“信用”如何将作为重要依据?湖北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甘肃省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在监督措施中提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中新社发 司海英 作
专家观点
——诚信档案应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
“手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如果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损毁的是政府公信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说。
汪玉凯表示,观察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和问题官员,诸如干部个人事项填报造假、官员学历年龄造假、档案造假等等,这些失信行为组织没有及时有效发现,有的还存在带病提拔,这本身就在暴露出公务员系统诚信制度的缺失缺位。
对于诚信档案的内容,汪玉凯建议,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诚信档案,应该以问题导向,有所聚焦,逐条明确。
“诚信档案应该记录什么内容,什么行为算是公务员的失信,这些都不能表述模糊,要准确阐明。此外,诚信档案的内容不易泛化,要有的放矢,强化针对性,这样才能可操作、可执行、可追究。”
汪玉凯说,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更为重要的是透明度,对失信行为的评价监督不应只停留在内部核查,要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记者 阚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