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以卖茶叶为名实为传销 团伙受审

发布时间:2018-08-1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女子开店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多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房山法院审理该案。

  以卖茶为由实施传销

  据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各类途径开展“快乐消费、互助共赢”宣传,以设置门槛、还本返利、发展下线会员、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经徐某(另案处理)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将自己开办的黑茶店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营销网点,开展传销活动。在该店内,孙某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投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杜某等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另,被告人姜某经孙某介绍后,也用同样方法吸引张某等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7个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902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被告人姜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5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467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述情况表后悔

  庭审中,孙某向法庭讲述了茶业公司的营销方式。她称自己是通过山东老乡徐某加入该传销公司的,主要有两种营销方式,“一种是投资,投资5000元可以成为‘茶客’会员,投资更多的话,相应会成为‘茶商’甚至是‘代理商’等更高级别的会员。另一种是发展会员,就是‘拉人头儿’,已投资部分资金的老会员每人可以往下发展两名会员,以此类推,两名会员再发展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再发展更多的会员,拉的人数越多,返利越高”。

  孙某供述,茶业公司是有一定的等级管理制度的,依次为茶客、茶商、中级茶商、高级茶商、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省级代理商、荣誉董事、董事等会员级别,会员根据不同的级别会获得相应比例的返利,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多。“返利主要通过电子币的形式返还,电子币也可以提现,但是公司会收取5%的手续费,大部分时候,老会员在发展新会员的时候,都是通过‘对充’的形式实现,就是新会员直接以现金的方式或转账给老会员,老会员按一定兑换比例将电子币转给新会员,这样可以省去那5%的手续费,对双方都有好处。”姜某向法庭陈述了日常在发展会员中的惯用手法“对充”。

  姜某还向法庭交代了公司返利出现异常的具体时间,“起初,返利还是挺正常的,到2016年年初,公司称要带级别高的会员到国外旅游,给所有会员放假一个月,停止了所有运营项目,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没有返利了”。

  最终,鉴于被告人姜某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孙某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不起,我们错了,实在对不住一直以来相信并投资给我们的客户们。说白了,我们也就是中年妇女,没什么见识,就想赚点钱,实在没想到会导致现在的‘血本无归’。”在庭上,两名被告人表示后悔。

  北京晨报记者 李傲

大家都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