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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时隔4日再批滴滴:致歉是浅层次的 尚未真正吸取教训

发布时间:2018-09-0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9月1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刊载中国交通新闻网发布的针对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恶性案件的评论文章,直言致歉还是浅层次的,滴滴公司尚未真正吸取血案的教训,尚未正视产生安全问题的根源,尚未真正解决“承诺多、整改少”的惯性思维,仍难解其追逐商业利益和急于上市脱壳的“心魔”。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继8月27日后,交通运输部官网再度刊载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恶性案件的评论文章。
资料图 中新经纬熊家丽 摄
    这篇题为《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保障乘客安全的“护身符”》的文章指出,8月24日,浙江乐清女孩乘滴滴顺风车被驾驶员残忍杀害。事发4天后,滴滴公司程维和柳青于28日晚联名发表致歉信,表达“悲痛和自责”,并“向所有人郑重道歉”。致歉虽姗姗来迟,但仍感一丝欣慰,也说明滴滴公司已开始反思。但致歉信中关于安全保障的举措主要集中于产品的升级、系统功能的优化以及乘客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时的警企联动,对如何“合法合规经营,加强源头安全”等关键性问题却只字未提。乘客出行出现安全问题时的应急处置固然重要,如果滴滴公司应急处置到位,也许8.24恶性案件能够避免发生。但安全管理讲究的是“预防为主、源头管控”。我们期待的是公众出行不出事,合法合规经营采取预防性措施是治本之策,而不是把“宝”全部押到出事后的应急处置上。因此这样的致歉还是浅层次的,也反映出滴滴公司尚未真正吸取血案的教训,尚未正视产生安全问题的根源,尚未真正解决“承诺多、整改少”的惯性思维,仍难解其追逐商业利益和急于上市脱壳的“心魔”。

  文章认为,运输服务是实体经济,无论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必须实现实体的客货运输服务。从事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基础条件,而且必须是事前预防(不同于货运可以事后补偿),国内外对此是有共识的。为保证安全和服务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对客运服务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这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也是对涉及公共客运安全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的底线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如果一家企业连合法合规经营都实现不了,其承诺的其他种种措施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滴滴公司重视流量估值而漠视法律法规、忽视乘客安全的本质问题始终未解决,在这样一个错误的方向去谈安全,甚至用高赔偿去换生命,无异于缘木求鱼。

  文章强调,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想要真正解决问题,只有道歉远远不够,需要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更要有对生命的敬畏,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采取切实举措整改。须知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保障乘客安全的“护身符”,也是缓解百姓“出行难”“打车难”的关键,更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底线”。滴滴等平台公司要始终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做守法经营、安全安心的企业,自觉自愿把自己的“任性”牢牢关进法律法规的笼子,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起,从严格合法合规经营做起,从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做起。这才是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也才是赢得公众信赖、做百年企业的“良药”。

  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恶性案件发生后,早在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刊载两篇中国交通新闻网针对此案发布评论文章。

  题为《【评论】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的文章指出,接二连三的事件,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反映出滴滴这样的平台公司片面重视追求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安全底线一再丢失,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另一篇题为《【评论】堵装滴血”的漏洞》的文章中写到,“我们震惊于凶手的残忍,更无法容忍企业对生命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漠视。”事前不做有效防范,事中不能积极干预,事后标榜高价补偿,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生命只有一次,岂是金钱可以赎买的?安全漏洞的背后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械僵化,根源上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的严重缺位。

  上述文章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主体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框架内运营,特别是涉及生命安全的运营行为,绝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平台企业不能仗着自己钱多,掌握的车辆、驾驶员、乘客信息流量多,就有恃无恐、任性而为。“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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