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唯品会套现开放展魅力,唯品会提现经济合作大单
发布时间:2018-09-2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9月10日,临近月饼节之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苏州稻香村作为老字号“稻香村”的创立者,拥有字号的在先使用权和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却被判侵权,针对此判决结果的不公,苏州稻香村感到震惊也深表遗憾,同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将依法提出上诉,以捍卫自身权利。
据了解,自2010年起,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获得支持。唯独与北京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余年,两家的商标纠纷主要围绕着“稻香村”商标使用权等方面展开。2015年,北京稻香村起诉苏州稻香村,苏稻随即发起反诉。至今,苏州稻香村多次起诉北京稻香村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等地5次对后者发起诉讼(北京3起,苏州2起),苏州稻香村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表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首先,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 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