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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银行网贷存管“白名单”已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8-09-2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首批存管银行“白名单”后,9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一位接近测评人士处获悉,截至目前,70余家银行向协会申请测评,近20余家机构已完成第二轮测评,正积极进行整改中。虽然市场对于存管白名单期待颇高,但在分析人士看来,存管银行通过测评是平台合规整改的一部分,并不代表平台就拿到了“赦免令”。

  20余家银行已完成二轮测评

  9月2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公布了25家银行发布的“关于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声明”,标志着首批通过协会测评的存管银行名单正式出炉。

  对于存管测评工作,有接近测评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存管测评工作按照“标准统一、质量优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序开展,目的是促进存管银行合规开展存管业务,解决“联合存管”、“部分存管”、“存而不管”等问题,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标。

  “截至目前,70余家银行向协会申请测评,近20余家机构已完成第二轮测评,正积极进行整改中。本次通过测评银行完成信息披露后,根据测评流程及进展情况,后续协会将按照“合格一家、披露一家”的原则,组织通过测评的商业银行及时进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相关信息的披露。”上述人士说道。

  多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从行业的角度,虽然资金由银行存管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网贷平台运营失败和倒闭等问题,但是在资金路径合规性等方面无疑起着引导行业往合规的重要作用。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看来,从整体上看,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的公布对行业影响有限。一方面,对于存管银行而言,网贷存管业务的门槛和要求不难达到,评测结果有先后之分,但银行通过评测应该是迟早的事情,先后次序不会对存管市场格局有明显的影响,应该不会出现因此更换存管银行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出借人眼中,银行的金字招牌都是一样的,平台只有上线和未上线存管之分,至于在哪家银行存管,出借人并不太在意。所以,相比备案白名单,存管银行白名单对出借人的选择影响有限。

  中小银行仍是存管业务主力军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存管银行白名单”首批25家银行中,主要以中小城商行为主,国有大行仅建设银行一家,此外,还不乏百信银行这样的直销银行。对国有银行网贷存管业务量较少的原因,薛洪言指出,系统评测是针对已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展开,前期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开展网贷存管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数量有限,所以多数不在白名单中。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17日,共有775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8.59%,这639家上线存管的平台主要分布在52家银行中,其中江西银行完成上线的平台最多,有73家平台上线直接存管系统,占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总数的11.42%。

  但值得注意的是,江西银行没能成为首批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的存管银行。业内对于江西银行未能进入首批存管白名单感到不解,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江西银行相关人员,该人员称:“不清楚具体业务进展。”一位不愿具名的互金评论员分析认为,P2P存管业务对于江西银行来说是个不小的生意,银行不可能不重视,没有通过测评可能反映出他们的系统问题。

  随着银行存管“白名单”的公布,记者还发现,一些网贷平台为了避免政策变动带来的影响忙着更换存管银行。一家头部平台相关人士更向记者直言,存管银行作为一个硬性的基础指标,银行不在白名单上,会对平台造成一定影响,许多平台都有几手准备,至少是先有一个备选银行,初步接触,系统开发好,一旦有差池,马上就可以切换。”

  银行存管增信效果已减弱

  存管银行白名单的系统测评声明已经公示出来,但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要看是哪几家银行,更要看是哪几个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在白名单中。网贷专栏作者肥皂认为,“2017年出台网贷平台银行存管政策后,很多银行都纷纷上线存管业务,让人‘真伪难辨’。银行存管‘白名单’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能够在今后帮助出借人认清‘存管真伪’。但是,在‘白名单’内的网贷机构未必合规,不在‘白名单’内的网贷机构,也未必没戏。”

  另外,经北京商报记者统计,25家通过测评的存管银行中,有20家银行各有一个网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另有5家银行各有两个网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这5家银行分别为:北京银行、建设银行、恒丰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海口联合农商行。

  需要指出的是,存管银行通过测评是平台合规整改的一部分,并不代表平台就拿到了“赦免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最大的风险可能来自于网贷机构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增信行为。去年8月,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要求:委托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经过多次的市场教育,出借人对于银行存管平台的“迷信”已不像从前,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平台上线银行存管,银行存管的稀缺性也已不再,“增信”效果已经大大减弱。对投资者而言,平台上线银行存管越来越像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再是决定投资与否的充分条件。

  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经过此次爆雷潮的洗礼,银行存管的“声誉风险”也已经大大降低,可以视作普通的资金托管业务了。”薛洪言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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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管指引出台 网贷行业监管框架形成

  在网贷行业监管细则下发半年后,2017年2月23日,原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正式落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指引》明确指出,存管人是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此外,《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并提出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也切断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从事资金存管业务的主体资格。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这也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不重回支付通道的定位,P2P全面进入银行直接存管的时代。《指引》最后表示,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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