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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取消购房和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限制

发布时间:2017-08-1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华社济南8月17日电(记者王志、邵琨)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近日出台户口迁移新政,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限制,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将惠及一大批长期在济南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了解,济南市此前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规定,落户需符合购房面积90平方米且取得房产证、购买二手房需取得房产证满2年,以及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等条件。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由于购房面积、购买年限不足或不符合投资纳税条件而不能落户。

  济南新政规定,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大大降低了落户标准。一大批长期在济南拥有购买、继承或赠予等合法产权住房,实际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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