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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租房转租监管 北京市住建委新规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等行为

发布时间:2018-11-1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荣蕾)针对近期爆出的承租人转租公租房以及中介机构提供公租房转租服务等违规行为,北京市住建委再立新规。11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将近日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挂网,面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除明确指出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外,还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具体来看,一是切实落实公租房产权单位管理责任。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二是强化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对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家庭实施联合惩戒;四是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五是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六是规范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使用管理。要求各单位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七是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要求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受理人员,逐件核实举报线索。广大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行为进行举报;九是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发现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据了解,《通知》的起草基于近期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491号),对于公租房转租行为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住建委方面表示,《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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