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知识产权”战略思维应对挑战
发布时间:2018-12-2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体系完善、效果彰显、改革深入、能力提升
一是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国务院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说,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得到空前加强,各地各部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障碍,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仅更好保护了国内创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而且使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环境更加优化,与先进国家的制度差距明显缩小。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更加明显。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促进创业创新、改善投资环境上的运用效果更为明显。2017年,我国签订技术交易合同总额达到1.3万亿元,是2010年的3.3倍,其中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合同金额占到41%。2017年,全国专利质押融资总额720亿元,专利质押项目数4177项,年均增速超过60%。2010年以来,版权登记数量的年均增速超过30%,文字、美术、录像、软著等版权登记和交易规模呈明显上升趋势。知识产权交易不断繁荣,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开始在知识产权的运用环节得到显现。同时,我国也是全球知识产权市场最大的买家。2017年我国支付美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高达71.3亿美元,而在加入WTO初的2001年,中国每年支付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仅为19亿美元。中国的产业发展与升级、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使美国等发达国家成为最大受益者。
三是知识产权管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2014年,集专利、商标、版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于一身的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成立,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上迈出了新步伐。随后,多个地区开展了试点,不断推进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对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以及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管辖范围得到扩充,职能得到增强,这将更好推动自上而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革。
同时,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如今,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超过30%,其中不乏原被告都是境外当事人的案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境外权利人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信任。
四是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是以产权的形式使创新和创意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从而刺激知识的产生、传播和运用。但是,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充分利用在专利控制和制度设计上的先发优势,对其他国家进行限制。这一问题在近几年集中出现,美国等国家开始有针对性地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设置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壁垒,中国成为全球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尽管面临巨大挑战,但我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
一方面,我国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严格按照相关国际公约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制度,能够在符合国际规则的情况下实现自我发展。我国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1%,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创新投入国。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超过40亿美元,显示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全球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
另一方面,面对利用知识产权恶意挑衅的行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的态度更加坚决、手段更加丰富,不断巩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地位。
更好发展需与时俱进
回应新需求、正视新挑战、采取新举措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对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方面,工业化的客观规律和我国面临的国情世情决定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我国经济要想在新的竞争格局中胜出,以创新为特征的产业升级极为关键,体现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因而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我国技术创新已经开始从“引进—吸收—创新”向“自主创新”过渡,呈现出创新形式多元化、创新地位领先化、创新成果多层化的趋势。原始创新比重的提高、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差距的缩小,都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更好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也必然要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台阶。我国不仅要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与国际接轨,还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收益。在这一背景下,正视并妥善解决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为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管理尚未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价值链低端环节,比如,专利主要集中在靠近用户市场的环节,而生产制造和研发设计环节专利数量偏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相对分散,虽然新一轮机构改革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但仍然有多个部门承担各自的管理工作;现行知识产权管理重环节管理、轻生态构建,尚未形成知识产权联盟生态。
其次,知识产权布局尚未形成对创新的全方位支撑。尚未形成全链条支撑,在创新链和产业链上的支撑明显不足;尚未形成有效的产业协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缺失是我国产业难以形成良性竞争的根本原因;尚未与其他方面的国家战略有效协同,比如,知识产权战略与制造强国战略的关系,及其在推进制造强国过程中的定位、作用、意义等,还不够明确。
最后,知识产权战略尚未形成有效的全球布局。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整体战略及技术创新战略有效结合不足,对潜在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布局不足,对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确权重视不足。近年来屡次出现我国优势产品出口时被国外企业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就要不断优化升级知识产权管理,关键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树立“大知识产权”战略思维。一方面,要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覆盖所有知识产权形式。改变现有知识产权过于集中在应用环节的现状,推进实施“大知识产权”战略,针对具体的知识产权特性,覆盖创新环节、产业环节、应用(市场)环节等各种知识产权要素内容。另一方面,要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囊括所有环节的管理内容。“大知识产权”战略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内容,重点解决当前企业“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产权、有产权无运用、有运用无保护”等问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管理策略必须体现行业发展意识,避免知识产权滥用和使用知识产权形成垄断行为。
二是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变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统一、集中管理,构筑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服务和文化建设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同时建立统一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顺应各种类型知识产权成果集聚、集成利用、互利互补的趋势,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全部环节知识产权运营与协调。围绕创新生态,统筹知识产权制度顶层设计和战略制定实施工作,统一推进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标准、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工作,实行“多合一”乃至“统一”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动态监测。基于已经积累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现有专利的价值,有效指导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并实现不同来源知识产权的组合,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同时,要有效监测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政策。应该看到,知识产权政策要与技术创新保持同步,避免出现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保护政策。在新兴技术发展阶段,政策目标应侧重构建产业生态系统以促进技术范式的多元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在主导技术形成阶段,应侧重构建产业联盟以促进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当前,尤其要重点关注先进制造业相关知识产权的动态,更好护航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史 丹 邓 洲 赵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