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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本刊记者 何艳
12月4日和12月7日,京天利(维权)连续发布两则关于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司现金流充裕,这为广大投资者索赔提供有利保障。只不过世事难两全,对小股民来说,与充裕现流对应的,是不太充裕的索赔时间。京天利案件或许以一种另类的方式诠释着,什么叫时间就是金钱。
京天利现金流充裕
近期,京天利连续发布两则《关于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司称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已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收益率收回部分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对于京天利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否意味着其流动性状况良好,而对投资者维权构成实质利好呢?对此,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现金流充裕的条件下,才会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京天利发布的公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仍有2.8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信托产品,这些理财、信托产品对应的收益权、受益权均为公司的责任财产,能够为投资者最终得到赔偿款提供有力保障。
《红周刊》也特别提醒投资者,凡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6月23日期间买入京天利,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进行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便可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维权时间紧迫
10月29日,京天利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申1794号等10份民事裁定书。截至2018年8月27日,公司共收到此系列案件中175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175名原告赔偿5105.77万元,并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合计79.42万元。尽管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最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最高院认为,京天利虽然对证监会处罚决定中提及的涉案收购事项进行了公告,但其在发布涉案《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未对其与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誉好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披露;其在收购上海誉好公司时,既未对其与上海誉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也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而且还在公告中明确载明“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京天利的上述行为,属于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在最高院已经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后续参与的投资者,其获赔概率非常高。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就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程序为终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京天利公司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表明京天利已经穷尽司法救济途径,必须服从并执行已生效判决,因此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合法损失,很有可能会获得全额赔偿。”
不过,虽然京天利现金流状况良好,投资者获赔的概率也非常高,但投资者还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据悉,京天利的诉讼时效截至2019年6月29日,目前仅剩半年左右的时间。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表示,已有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请求,股票交易情况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维权成功的概率较高。但投资者一定要关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这一重要法律期限,而且准备诉讼材料、进行立案程序均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留给投资者维权的时间将会比较紧迫。
此前《红周刊》曾多次报道京天利索赔事宜,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