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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用于研发 最高可奖5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7-0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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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奇锋 企业融资投入研发,可获财政资金奖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支持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挂牌企业和信用良好级企业开展研发融资的奖补办法》(下称《办法》),2018-20 20年,市本级财政设立支持企业研发融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区、市同时配套资金。企业上市、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进行研发,最高奖补可达50万元。

市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日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办法》称,为落实江门市新金融的发展战略,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2018-2020年,市本级财政设立支持企业研发融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同时各区、市(县级)财政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上一年度(即2017年-2019年度)江门市企业开展研发融资。补助及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区、市(县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奖补企业包括在江门市设立的,在境内外IPO上市、新三板挂牌、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评级结果达到A级以上企业。具体名单以江门市金融局登记备案为准。

文件所称研发融资,包括融资企业通过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或通过资本市场等方式融资,并将融入资金用于本融资企业研发支出。

包括贴息补助与奖励两种

奖补方式包括贴息补助与奖励两种。贴息补助方面,对融资企业在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研发融资达6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下同)600万元以上,其融资额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3个百分点,单个融资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奖励主要是对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其中,境内外IPO上市企业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3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1500万元以上,奖励30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

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研发融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办法》明确,将采用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融资企业需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如实填报本企业上年度研发项目及研发活动相关情况,并经统计部门最终核定后,对纳入统计口径的研发融资进行奖补。需要注意的是,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江门市其他激励企业科技贷款贴息、研究开发类财政奖励或补助。

《办法》自2017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怎么奖励?

境内外IPO上市企业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3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

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1500万元以上,奖励30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

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研发融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实际投入研发(R&D)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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