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食品标签未标含量 误导消费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3-0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 法制网记者 战海峰 法制网通讯员 杨青烨
2016年12月5日,刘某在天猫某绿色食品旗舰店购买总价为942元的山茶橄榄食用调和油。在收到商品后,刘某发现,这批食用油的外包装侧面标示配料:菜籽油、油茶籽油、橄榄油,但是没有标示各成分的具体含量。刘某认为,这样的包装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与商家协商无果,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家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一审后该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的标签对产品中含有山茶油、橄榄油进行了特别强调,应认定其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因此涉案产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在产品标签中标示山茶油、橄榄油的添加量或含量。此外,涉案产品属调和油,油的配比不同,直接影响其营养价值、成本、市场价格,进而易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误导,影响消费者的营养均衡摄入,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认定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法院判决涉事厂家退还货款并对消费者作出10倍赔偿。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若产品外包装以图文设计方式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和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若未标示且因该配料或成分含量的不同,影响消费者营养均衡摄入和购买选择的,应认定该行为系影响食品安全且误导消费者的情形,由生产者或经营者退还价款并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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