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33个县级行政单位试点
发布时间:2019-03-1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班娟娟 北京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我国正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进行试点,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以后确定正式入法后可以在全国推广。此外,他还透露,乡村振兴促进法已在起草当中,2019年内能够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并力争在2020年把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陈锡文指出,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要实行用途管制,农地转变为非农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去从事非农建设的。对于农村集体组织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家正在进行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经涉及相关内容。
陈锡文表示,下一步要等待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争取把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才能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个试点地区经验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国推广。